大學生《論法的精神》讀書筆記范文
最新大學生《論法的精神》讀書筆記范文
早在學生時代,在法理老師的推薦下曾拜讀過著名法學家孟德斯鳩的大作—《論法的精神》,那時只是粗淺的看了看。以下是小編為大家精心整理的《論法的精神》讀書筆記,希望大家能夠喜歡!
《論法的精神》讀書筆記1
孟德斯鳩(1689—1755),法國偉大的啟蒙思想家、法學家。他不僅是18世紀法國啟蒙時代的著名思想家,也是近代歐洲國家比較早的系統(tǒng)研究古代東方社會與法律文化的學者之一,是當時進步的資產(chǎn)階級向腐朽的封建主義英勇進攻的堅強斗士。他的著述《論法的精神》于1748年出版,當時的伏爾泰把此書推崇為“理性和自由的法典”。這部影響人類社會發(fā)展進程的學術名著內(nèi)容豐富,體系完整,論點嚴密。奠定了近代西方政治與法律理論發(fā)展的基礎,也在很大程度上影響了歐洲人對東方政治與法律文化的看法。細讀《論法的精神》,我們不難發(fā)現(xiàn)孟德斯鳩一生中的所作所為,所思所悟,并從中領悟到其理論真正的精華。
在《論法的精神》里有這樣一著名論段:“法律應該和國家的自然狀態(tài)有關系;和寒、熱、溫的氣候有關系;和土地的質量、形勢和面積有關系;和農(nóng)、獵、牧各種人民的生活方式有關系。法律應該和政制所能容忍的自由程度有關系;和居民的宗教、性癖、財富、人口、貿(mào)易、風俗、習慣相適應。最后,法律和法律之間也有關系,法律和它們的淵源,和立法者的目的,以及和作為法律建立的基礎的事物的秩序也有關系。應該從所有這些觀點去考察法律。這些關系綜合起來就構成所謂‘法的精神’。”由此可以看出,孟德斯鳩所闡述的法律與國家政體性質原則、自然狀況、自由程度、氣候、宗教等等都有關系。書中以大幅片段,以獨特方式研究和論述了法理學、憲法學、刑法學、民法學、國際法學等一系列課題,特別是又遍涉經(jīng)濟、宗教、歷史、地理等領域,討論這些領域與法的關系。
《論法的精神》提出了許多關于法律的理論,斷言法律是代表整個人類的,是人類正義的表現(xiàn),法律為整個社會利益服務,而不是為某一個階級利益服務,不是為一部分居民的利益服務。他反對酷刑、主張適度刑罰,刑罰與教義相結合,利用輿論威懾阻止犯罪,只懲罰行為,不懲罰思想、語言。他還抨擊了所謂攻擊教會的褻瀆神圣罪以及其他相關的無理的刑法。另外,他還提出了一系列關于審判、立證、拷問等諸方面的論說。總之,孟德斯鳩的學說涉及人類社會的各種基本問題。
由此可見,孟德斯鳩與以往的法律學者主要滿足于對法律條文的解釋不一樣,他力圖從法律以外,從歷史、生活、風俗習慣等方面去研究法的精神,從社會的進步去探求這種精神在政治、法律等方面所起的重要作用和一般規(guī)律,并從法律與其他事物的普遍聯(lián)系中探求法律的精神實質,也即探求法律的最高境界—公正的價值理念。在孟德斯鳩看來,法的主要精神就是正義,法律應是正義的化身。
公正也是司法追求的最終目標。英國著名法學家丹寧勛爵說:“他作為法官的基本信念是,法官的作用就是在他面前的當事人之間實現(xiàn)公正?!?/p>
司法公正的標準是什么呢?筆者認為只要是按照憲法和法律規(guī)定的原則,在任何一起案件的審判執(zhí)行工作當中,堅持以事實為根據(jù)、以法律為準繩,充分考慮法律效果和社會效果的有機統(tǒng)一做出來的結論就應當是公正的。當然,具體的個案不同,每一類案件如何去量刑,每一類案件如何做出裁判結果,這要因案件所適用的具體的法律依據(jù)來因案而異。一個總的原則就是只要他依照法律的規(guī)定,嚴格地履行法律的程序,嚴格以事實為根據(jù)、以法律為準繩,嚴格考量了法律效果和社會效果的有機統(tǒng)一作出的判決就應該得到尊重,當然也應該是公正的。
在司法實踐中,當法律的規(guī)定很明確時,簡單地套用法律進行裁判,一般法官都能做到,這時法官只需將案件事實輸入法律這部機器里,就可以輸出判決書來。當法律規(guī)定不明確甚至存在漏洞時,如何在當事人面前實現(xiàn)司法公正,對法官來講既是一個難題,要準確把握法律的精神實質,給當事人一個公正的裁判,要達到這樣的境界實屬不易,需要長期的磨礪和堅韌不拔的精神,需要法官對真理孜孜不倦的追求。需要法官擁有除法律之外的淵博知識,成為知識上的“貴族”;需要法官為追求公正的崇高理想,必須長期堅守自己的信仰,做到貧賤不能移,富貴不能淫,威武不能屈,成為道德上的“貴族”。
司法公正的價值理念,應該是一名法官不可缺的法律信仰。當法官行使自由裁量權的時候,需要這樣的價值理念作為指導,也即這樣的法的精神。
《論法的精神》讀書筆記2
趁著暑假,我在讀了孟德斯鳩的著名論作《論法的精神》后,除了談一談對《論法的精神》這本書的讀后感,還會說一下通過這本書,我對中國當代政治建設的一些思考。
《論法的精神》是18世紀法國啟蒙思想家查理?路易?孟德斯鳩最重要的著作。它以法律為中心,又遍涉經(jīng)濟、政治、宗教、歷史、地理等領域,內(nèi)容極為豐富。特別是它以獨特方式研究和論述了法理學、憲法學、刑法學、民法學、國際法學等一系列課題,成為一部獨具風格的資產(chǎn)階級法學百科全書?!墩摲ǖ木瘛肥琴Y產(chǎn)階級法學最早的經(jīng)典著作,它不僅為法國和其他國家的資產(chǎn)階級提供了理論武器,而且也為資產(chǎn)階級國家和法律制度的建立提供了模式和原則,追求自由、主張法治、實行分權的理論。
資產(chǎn)階級國家學說和法學理論的奠基人,法國資產(chǎn)階級革命的思想先驅之一,同時也是法國資產(chǎn)階級著名的法學家。孟德斯鳩以他遼闊的視野、廣博的學識、精辟的見解,通過這部著作詳細的闡述了從皇權向人權轉化的歷史過程中,人的價值、人的尊嚴與人的只有的精神,他以法律為基礎,以詳實的資料和充分的論證,為人類描繪了一個完全新式的社會藍圖,在這樣的一個社會中,決定人類命運的將不再是某一個人的喜怒哀樂,而是一部代表了人民利益的法律;在這樣的一個社會中,行政、立法、司法是三權分立、相互制衡的,沒有一個機關會擁有無限大的權力;在這樣的一個社會中,人將不再是臣民,他們將成為社會的公民,而公民的權利是被得到充分的保護的。
《論法的精神》一書反映了當時處于社會下層的資產(chǎn)階級與勞動人民對于政治與經(jīng)濟的愿望。全書在政治理論上極力主張建立相互制衡的三權分立。目的是為了避免獨裁者的產(chǎn)生。獨裁者們往往集立法權、行政權、司法權三大權于一身,容易造成權力的濫用。在法律理論方面闡述了法律的定義和種類,法律與各種事物的關系,刑法和民法的理論,以及立法的理論。孟德斯鳩認為法由事物本性產(chǎn)生出來的必然關系,也就是事物之間的內(nèi)在規(guī)律。由此將法律分為人定法和自然法,提出了立法應與政體相互適應的原則。并且講述了法律與防御力量、進攻力量、政治制度自由、公民自由、氣候、土壤、貿(mào)易、宗教習俗、貨幣等各種事物的關系。全書在經(jīng)濟理論上認為私有財產(chǎn)權是人類的自然權利。在地理環(huán)境決定論中孟德斯鳩認為法律應當考慮地理環(huán)境尤其是氣候、土壤等,和人們的性格、感情有關的這些因素。該書首先講述了政體對立法權的歸屬有重要影響。孟德斯鳩認為政體的有無與法治有著直接關系。專制政體意味著恐怖、專橫和暴力,既無法律又無現(xiàn)章,由單獨一個人按照一己的意志與反復無常的性情領導一切,所以在專制政體下,根本就無所謂立法權。君主政體與專制政體相比雖由也是單獨一人執(zhí)政,卻遵照固定的和確立了的法律,所以君主政體下,君主和少數(shù)貴族握有立法權。至于共和政體,它是全體人民或僅僅一部分人民握有最高權力的政體,但并不等于說就是有法治可言的。但是有一條基本法則,就是只有人民可以制定法律,共和國的人民的權力是相對平等的。三種政體對法律的繁簡、法律的體系、法律的內(nèi)容也都有著重要意義。
探尋和闡釋法律的精神,是本書的中心內(nèi)容,也是它對法理學的最主要的貢獻。孟德斯鳩主張從法律與其他事物的普遍聯(lián)系中探求法律的精神實質。他認為法律與國家政體、自由、氣候、土壤、民族精神、風俗習慣、貿(mào)易、貨幣、人口、宗教都有關系,法律與法律、與它們的淵源、立法者的目的以及作為法律建立的基礎的各種事物的秩序也有關系。把這些關系綜合起來就是法律的精神。因此,“從最廣泛的意義來說,法是由事物的性質產(chǎn)生出來的必然關系。在這個意義上,一切存在物都有它們的法。”世界萬物是由一個最根本的理性的存在。法就是根本理性和各種存在物之間以及存在物彼此間的關系。萬事萬物有著最根本的聯(lián)系,即規(guī)律,而法的精神就是這種規(guī)律和規(guī)則,其精神就是存在于法律和各種事物間的關系中的秩序規(guī)則。該書的主要內(nèi)容就是為了探討人類生活中的規(guī)律即人類生活中法的精神。因為人作為智慧存在物,總是不斷違背上帝制定的規(guī)律而更改自己制定的規(guī)律,作為社會動物,總是忘本和忘記自己,由此需要宗教、哲學以及法律來督促他們盡責。
《論法的精神》讀書筆記3
貴族是什么?想來每個人都有自己的一番理解。在一些人眼中,貴族階層是一群社會的寄生蟲,食利者:生活奢華無比,愚蠢無知,依靠家族的實力和吃祖宗飯的人。但是,這種思想就有些片面。在歷史的進程中每種階層的出現(xiàn)都有其必然性和不可替代的歷史作用,貴族階層也同樣如此。
歷史上的貴族階層同樣也為歷史的進步與發(fā)展做出了不可泯滅的功績,在讀過《論法的精神》之后,我認為貴族的作用主要有三點:一、在生產(chǎn)力極其低下的社會歷史條件下,貴族起到了整合有限的社會資源,促進社會發(fā)展的作用;二、在封建社會的不斷的集權的過程中,貴族起到的抵制封建皇權和宗教勢力的擴張;三、在戰(zhàn)亂時代,貴族在一定程度上起到了護佑勞動者,保存社會生產(chǎn)力的作用。
在生產(chǎn)力極端落后的封建社會中,他們所起到的作用是整合有限的社會資源,促進社會發(fā)展的作用。我們可以明確的是,在當時人們對自然的改造能力相當有限的時候,在社會資源并不是很充足的情況之下,國家是無法通過向現(xiàn)在一樣通過大范圍教育來實現(xiàn)國民素質的提高。就像建國初期我們無法同時實現(xiàn)共同富裕一樣,只能通過一部分特殊地方或階層的優(yōu)先發(fā)展,提高自身的素質與能力,然后在已擴散的形式逐步提高。而當時的貴族階層就扮演了這樣一種角色。他們占有大量的社會生產(chǎn)資料,有能力接受系統(tǒng)的教育。從而注定他們能夠在歷史的進程中擔任一個具有巨大社會推動力的階層。久而久之,隨著時間的檢驗,中國傳統(tǒng)文化中的傳承的重擔就落在了貴族階層的肩上。而隨著這個責任的重擔不斷增加,社會的資源也不斷向貴族集團靠攏。至于在后期貴族階層不斷地腐化、墮落。成為社會單純的寄生階層,我認為則是歷史發(fā)展過程中,制度出現(xiàn)的一種慣性,一種異變。錢穆在《國史大綱》中就曾經(jīng)提到過制度的精神與制度一樣。當一個階層,一種制度的中心的精神因素發(fā)生質變之后,那么他可能就只具其表,而失去其內(nèi)在的精華。就像老子、莊子、孔子等一批貴族(雖然是沒落的),他們對我國歷史的進程中發(fā)揮的重大作用有人可以否認嗎?他們的功績是不可抹殺的。
在歷史的發(fā)展過程中,充滿了貴族與皇權和宗教的斗爭。每一個盛世的出現(xiàn)都是三種勢力達到相對平衡的時期。在一個權力平衡的狀態(tài)之下,往往是政治比較清明,社會生產(chǎn)力發(fā)展相對較快,人民生活相對安定的時期。在這種平衡的構建之中,貴族發(fā)揮著不可替代的作用。其中,在元代之前,貴族在歷史上都是一個相對比較活躍的階層,皇權也并沒有向后期那樣,變成一匹脫韁的野馬,一發(fā)不可收拾。但是,當蒙古帝國入主中原,中國的階級構成發(fā)生巨大變動之后,再加上戰(zhàn)爭的破壞,中國的貴族階層普遍衰落,逐漸消失于歷史之中。同時中國政治進入了專制主義發(fā)展的高速時期。在明清之前,皇權并未發(fā)展到頂峰的時候,每個參政的貴族團體都力圖通過自己的力量來影響當政者的施政。在為本團體爭取利益的同時,統(tǒng)治者為了避免政治權利的喪失而時時保持警惕;同時,當時的宗教在發(fā)展的過程中占有大量的社會資源,貴族的參與也為社會保存了大量的而有效社會勞動力。這三種政治勢力的平衡為封建社會的發(fā)展發(fā)揮了重大的的作用。
孟德斯鳩在其作品《論法的精神》中就提到了貴族的這種監(jiān)督作用。歐洲社會能夠在封建社會時期一直保持相對比較民主的狀態(tài),貴族發(fā)揮了主要的限制君主權利的作用。當歐洲的路德教派的創(chuàng)始人在發(fā)表《九十五條論綱》被教會通緝的時候,對路德進行庇護的就是當?shù)氐拇筚F族。在這段時間內(nèi)路德的創(chuàng)作活動和社會活動為以后路德教派的形成奠定了堅實的理論基礎。
關于貴族階層在歷史的進程中,占有大量的人口與社會資源,在一個王朝的末期,為了爭奪國家的統(tǒng)治權而不斷進行的戰(zhàn)爭。但是,不能否認的是,貴族對封建社會的統(tǒng)治階層的更新和對人民的庇護作用。當一個封建王朝腐敗到一定階段的時候,就會有大量的人們?nèi)ふ乙粋€強有力的勢力范圍去尋求庇護。但戰(zhàn)爭爆發(fā)的時候,貴族在向農(nóng)民收取一定代價的情況下,同時還會給予農(nóng)民強有力的保護作用,士族大莊園有能力提供一整套封建社會生活需要的生產(chǎn)生活環(huán)境。,所以當一個國家發(fā)展到末期的時候,總會有大量的農(nóng)民脫離國家而成為附庸而存在,而貴族為了自己的生存會努力培植自己自己的力量,客觀上起到了保護作用,為人民提供了一個相對穩(wěn)定的生產(chǎn)、生活環(huán)境。
《論法的精神》讀書筆記4
《論法的精神》是十八世紀上半葉法國杰出的啟蒙思想家查理·路易·孟德斯鳩(1689-1755)最重要的著作,內(nèi)容涉及廣泛,它以法律為中心,又遍涉經(jīng)濟、政治、文化、軍事、宗教、道德、哲學、歷史、地理等社會生活的各個領域,展示了一幅廣闊的思想畫卷。特別是它以獨特方式研究和論述了法理學、憲法學、刑法學、民法學、國際法學等一系列課題,成為一部獨具風格的資產(chǎn)階級法學百科全書。
《論法的精神》一書反映了當時處于社會下層的資產(chǎn)階級與勞動人民對于政治與經(jīng)濟的愿望。全書在政治理論上極力主張建立相互制衡的三權分立。目的是為了避免獨裁者的產(chǎn)生。獨裁者們往往集立法權、行政權、司法權三大權于一身,容易造成權力的濫用。在法律理論方面闡述了法律的定義和種類,法律與各種事物的關系,刑法和民法的理論,以及立法的理論。孟德斯鳩認為法由事物本性產(chǎn)生出來的必然關系,也就是事物之間的內(nèi)在規(guī)律。由此將法律分為人定法和自然法,提出了立法應與政體相互適應的原則。并且講述了法律與防御力量、進攻力量、政治制度自由、公民自由、氣候、土壤、貿(mào)易、宗教習俗、貨幣等各種事物的關系。全書在經(jīng)濟理論上認為私有財產(chǎn)權是人類的自然權利。在地理環(huán)境決定論中孟德斯鳩認為法律應當考慮地理環(huán)境尤其是氣候、土壤等,和人們的性格、感情有關的這些因素。
該書首先講述了政體對立法權的歸屬有重要影響。孟德斯鳩認為政體的有無與法治有著直接關系。專制政體意味著恐怖、專橫和暴力,既無法律又無現(xiàn)章,由單獨一個人按照一己的意志與反復無常的性情領導一切,所以在專制政體下,根本就無所謂立法權。君主政體與專制政體相比雖由也是單獨一人執(zhí)政,卻遵照固定的和確立了的法律,所以君主政體下,君主和少數(shù)貴族握有立法權。至于共和政體,它是全體人民或僅僅一部分人民握有最高權力的政體,但并不等于說就是有法治可言的。但是有一條基本法則,就是只有人民可以制定法律,共和國的人民的權力是相對平等的。三種政體對法律的繁簡、法律的體系、法律的內(nèi)容等,也都有著重要意義。
三種政體最突出的表現(xiàn)應當是人民的自由度是完全不同的。在《論法的精神》一書中孟德斯鳩強調(diào)了法律與自由的統(tǒng)一。他認為法治國中行政權沒有專橫壟斷的余地,因而只有在法治國才有自由。一個人只有受法律支配才有自由,我們自由是因為我們生活在法律之下。同時他又強調(diào)了絕對的自由是不存在的,在一個國家里,在一個有法律的社會里,自由僅僅是一個人能夠做他應該做的事情,而不被強迫去做他不應該做的事情。自由是做法律所許可的一切事情的權利;如果一個公民去做法律所禁止的事情,他就不再有自由了,因為其他的人也同樣會有這個權利。
很明顯獨裁的專制政體是人民所不希望的,人民被極大的奴役著。君主政體也是不太保險的,共和政體則需要防止人民的委托人隱蔽自己的腐化。腐化了的委托人常??诳诼暵暦Q贊人民的偉大,來掩蓋自己的野心;他們不斷贊賞人民的貪得無厭,來掩蓋自己的貪得無厭,最終讓人民陷入不幸之中,人民的自由也就不復存在了。為了約束這樣的事情發(fā)生,或者盡可能的避免獨裁,孟德斯鳩提出了三權分立原則。在他眼中,一個國家的權力不能完全集中在一個人手中,必須分為立法權,司法權和行政權三部分。孟德斯鳩關于三權分立最初的學說的研究是以羅馬為背景的。羅馬人民掌握有最大部分的立法權力,一部分的司法權和行政權的一部分了;元老院掌握大部分的行政權和某一方面的立法權,并且同時掌握一部分的司法權,具有任命部分法官的權力,并以此來對抗人民的權力。國家的權力被分別掌握在不同的人手中,他們之間相互制約,相互制衡,很大程度上避免了,一人獨裁的局面。從某種意義上說,三權分立在歷史的發(fā)展進程中是具有一定進步作用的。
三權分立真正的實踐者是美利堅合眾國,并且對其進行了進一步完善。根據(jù)美國1787年聯(lián)邦憲法,聯(lián)邦政府由國會、總統(tǒng)和聯(lián)邦法院分掌立法、行政和司法三權。國會由參、眾兩院組成,是最高立法機構,有權彈劾總統(tǒng)和聯(lián)邦法官;總統(tǒng)是國家元首和行政首腦,經(jīng)參議院同意后任命行政高級官員、執(zhí)行各項立法,擁有軍事統(tǒng)帥權和外交權,總統(tǒng)的行政命令具有法律效力,總統(tǒng)及其所任命的各部部長不對國會負責,在緊急狀態(tài)下總統(tǒng)可采取憲法以外的非常措施;聯(lián)邦法院由若干終身任期的大法官組成,是最高的司法部門,對憲法和各項法案有最終解釋權,有權裁決涉及國家和各州之間的重要案例。羅斯福新政時期,行政權力全面擴張,打破了舊的三權分立的.政治體制的平衡,確立了以總統(tǒng)為中心的新的三權分立的格局。
三權分立的本質是資產(chǎn)階級民主制度。雖然有利于防止獨裁統(tǒng)治的出現(xiàn),但是三權的分立和制衡是在資產(chǎn)階級內(nèi)部的權力分配,跟其他所謂的民主的制度一樣,并不真正代表廣大人民群眾的利益,而且三大國家權力機關相互制衡,有時也容易導致效力低下。事實上,在實踐中美國也難以徹底貫徹三權分立原則。
我國現(xiàn)代化建設以來,在政治、經(jīng)濟、文化三位一體全面改革的今天,需要借鑒并吸收被實踐檢驗證明的他國體制的精髓部分,加強并完善我國的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制度。從而更好的體現(xiàn)我國工人階級領導的、以工農(nóng)聯(lián)盟為基礎的人民民主專政的國體。這將對我國的國家建設是大有裨益的。由于我國與西方資本主義國家在各個歷史發(fā)展階段的不同,導致政治制度是有很大差別的。我們確實需要根據(jù)我國的國情建立具有中國特色的社會主義政治制度,盲目照搬西方的三權分立不僅誤讀了孟德斯鳩的三權分立,也將會極大的危害了我國人民的根本利益。
任何的改革,在我國這樣一個人口眾多,地域遼闊的共和國中都不是一件容易的事情,任何的舉措都有可能工程浩大,常常是牽一發(fā)而動全身。畢竟孟德斯鳩的三權分立是建立在研究西方社會的基礎上的政治體制,有極大的局限性,并且由于三權分立各部門相互制約,在他們的利益、目標各異時,常常難以達成一致,最終將導致工作效率降低,一旦遇到緊急情況,國家將難以應付。正如汶川大地震,為什么我們的政府反應如此快速,就是因為我們團結一致,聯(lián)合出擊,積極應對災難。我們成功的舉辦了舉世矚目的奧運會,得到了世界人民的認可,也是因為我們國家的政體制度代表了廣大人民的意志,是大家共同努力的成果。這些是西方資本主義國家十分佩服的,甚至可以說是十分羨慕我們的。我國應當根據(jù)本國國情,在具有中國特色的社會主義道路上小心謹慎的探索具有中國特色的社會主義前進之路,切不可盲目崇拜。鄧小平同志指出,我們實行的就是全國人民代表大會一院制,這種體制符合中國實際,很有助于國家的興旺發(fā)達,避免很多牽扯。
佛教禪師認為未參禪時,見山是山,見水是水;參禪有所感悟時,見山不是山,見水不是水;至參禪徹悟時,見山只是山,見水只是水,這就是參禪的最高境界。要真正讀懂孟德斯鳩大師的《論法的精神》這部經(jīng)典之作,還是需要多多學習專業(yè)知識才能真正有所感悟的。
《論法的精神》讀書筆記5
《論法的精神》是18世紀法國啟蒙思想家查理·路易·孟德斯鳩最重要的著作。它以法律為中心,又遍涉經(jīng)濟、政治、宗教、歷史、地理等領域,內(nèi)容極為豐富。特別是它以獨特方式研究和論述了法理學、憲法學、刑法學、民法學、國際法學等一系列課題,成為一部獨具風格的資產(chǎn)階級法學百科全書。
探尋和闡釋法律的精神,是本書的中心內(nèi)容,也是它對法理學的最主要的貢獻。孟德斯鳩主張從法律與其他事物的普遍聯(lián)系中探求法律的精神實質。他認為法律與國家政體、自由、氣候、土壤、民族精神、風俗習慣、貿(mào)易、貨幣、人口、宗教都有關系,法律與法律、與它們的淵源、立法者的目的以及作為法律建立的基礎的各種事物的秩序也有關系。把這些關系綜合起來就是法律的精神。因此,“從最廣泛的意義來說,法是由事物的性質產(chǎn)生出來的必然關系。在這個意義上,一切存在物都有它們的法?!?上冊,第1頁)(1)法律與政體的聯(lián)系:首先政體如何與有無法治直接相關。專制政體意味著恐怖、專橫和暴力,“既無法律又無現(xiàn)章,由單獨一個人按照一己的意志與反復無常的性情領導一切?!?上冊,第8頁)君主政體雖由單獨一人執(zhí)政,卻遵照固定的和確立了的法律;至于共和政體,它是全體人民或僅僅一部分人民握有最高權力的政體,不待說是有法治可言的。其次,政體對立法權的歸屬有重要影響。在實行民主政治的共和政體下,“有一條基本規(guī)律,就是只有人民可以制定法律?!?上冊,第12頁)在實行貴族政治的君主政體下,君主和少數(shù)貴族握有立法權。在專制政體下,則無所謂立法權。此外,政體對法律的繁簡、法律體系、法律內(nèi)容等,也有重要意義。(見上冊,第73-74頁)(2)法律與自由的統(tǒng)一。在法治國中行政權沒有專橫壟斷的余地,因而只有在法治國才有自由。一個人只有受法律支配才有自由,我們自由是因為我們生活在法律之下。自由不是可胡作非為而是法律范圍內(nèi)的自由?!霸谝粋€國家里,也就是說,在一個有法律的社會里,自由僅僅是:一個人能夠做他應該做的事情,而不被強迫去做他不應該做的事情?!薄白杂墒亲龇伤S可的一切事情的權利;如果一個公民能夠做法律所禁止的事情,他就不再有自由了,因為其他的人也同樣會有這個權利?!?上冊,第154頁)(3)法律與自然地理環(huán)境的關系。這是《論法的精神》在法理學上獨樹一幟的一個主要標志。孟德斯鳩非常強調(diào)自然地理環(huán)境對社會政治法律制度的作用,甚至認為這種作用具有決定性。他認為,在擁有廣闊平原的亞洲不能不實行專制,“因為如果奴役的統(tǒng)治不是極端嚴酷的話,便要迅速形成一種割據(jù)的局面,這和地理的性質是不能相容的?!薄霸跉W洲,天然的區(qū)域劃分形成了許多大小不等的國家。在這些國家里,法治和保國不是格格不相入的?!?上冊,第278頁)炎熱的氣候和肥沃的土壤使人們懦弱而不能維持自己的自由;相反,貧瘠的土壤和寒冷的氣候能磨煉人的意志和性格,使人勇敢、堅強而一心捍衛(wèi)自由。所以,立法者在制定法律時首先要考慮這些因素。(4)法律與其他事物或現(xiàn)象的關系。孟德斯鳩在分析法律與居民謀生方式的關系時說:“一個從事商業(yè)與航海的民族比一個只滿足于耕種土地的民族所需要的法典,范圍要廣得多。從事農(nóng)業(yè)的民族比那些以牧畜為生的民族所需要的法典,內(nèi)容要多得多。從事牧畜的民族比以狩獵為生的民族所需要的法典,內(nèi)容那就更多了?!?上冊,第284頁)
《論法的精神》是資產(chǎn)階級法學最早的經(jīng)典著作,它不僅為法國和其他國家的資產(chǎn)階級提供了理論武器,而且也為資產(chǎn)階級國家和法律制度的建立提供了模式和原則,追求自由、主張法治、實行分權的理論。它出版后當時被譯成多種文字在歐美風靡一時。本世紀初期它又被譯成中文,在中國資產(chǎn)階級舊民主革命中發(fā)揮了啟蒙作用。